近日,广东惠州发生一起因夫妻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杀案。2020年7月5日下午3时许,妻子李某因其丈夫沉迷网上裸聊,心里不爽产生了杀害丈夫的想法。于是将安眠药混入饮料中骗丈夫喝下,趁丈夫熟睡,用绳子勒、双手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随后妻子用丈夫的手机给自己发信息,伪造他自杀的假象。凌晨6时许,妻子联系了丈夫的堂兄,并谎称丈夫已自杀身亡,丈夫的堂兄接到消息后,迅速赶到弟弟的出租屋,发现情况不太对劲。为了甩开责任,当天早上8时许,妻子拨打110谎称自己的丈夫自杀身亡。民警到场处置时发现,这名丈夫疑似他杀,经侦查,妻子被捉拿归案。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李婧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本案中丈夫沉迷裸聊,严重破坏了婚姻的和谐,妻子对丈夫怀恨在心无可厚非,但是妻子完全可以以理智的方法对待,选择离婚就可以摆脱这段婚姻。可是妻子选择了最不理智的方法,选择杀害其丈夫泄愤,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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