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发生一起杀妻案,丈夫赵某是国企的技术骨干,妻子曹某是幼儿园的老师,性格泼辣长相甜美,女方是二婚,二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丈夫赵某在单位很有前途,与同一个单位的老乡出轨近一年多,后被妻子曹某发现了端倪,8月时,妻子问丈夫赵某是不是出轨了,丈夫承认并表示自己会断干净还将工资卡上交。事后妻子曹某因为此事心怀芥蒂,经常跟丈夫吵闹,妻子总疑心两人没断。
案发当天夜晚十二点左右,两人关系发生到一半,妻子突然提起出轨的事,向丈夫索要那个女人的联系方式,丈夫死活不给,于是两人开始争抢手机,因此大吵了一架,彻夜难眠的丈夫在凌晨五点多感到十分委屈,认为妻子无理取闹,左手掐着妻子脖子压在床头,右手拿起花露水的玻璃瓶使劲敲打妻子头部,玻璃瓶打碎后又用保温瓶继续打击头部,最终导致妻子曹某当场死亡。
事后面对民警的询问,丈夫赵某称自己因为争吵随手拿了个小瓶子打了妻子,把女儿吵醒了,看到妻子满身是血,于是将女儿送到了外婆家。丈夫自己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开门就看见床上躺着一具赤裸的女尸,身上很多血,头部面部明显有伤,枕头上还发现了玻璃碎片。报案后不到两个小时,丈夫赵某前往警局自首,他还不知道自己已经亲手结束了妻子的生命,还询问民警妻子怎么样了。
最后作案人丈夫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对此很多网友也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在此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希望解答大家的疑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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