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提出建议取消、修改醉驾罪,这是他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这样的建议,与上一年相比,今年的反对声减少了一些,更多人就这个提议展开了深入讨论。
朱列玉表示,建议取消、修改醉驾罪不是纵容醉驾行为,而是就醉驾行为给出更合理的打击,如果将醉酒驾车轻易列为醉驾罪,那对很多人的惩罚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从2011年醉驾被列入刑法以来,我国“醉驾”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不断增加,从几万件增长到了三十万件左右,这个数量已经占据了刑事案件所有类型总量的第一,在朱列玉看来,这无疑说明了当前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并没有太多的惩戒作用,并提议减少醉驾罪的适用范围,加大醉驾行为在行政处罚方面的力度。
朱列玉表示,对于那些客观上未造成危害,主观上无意的醉驾行为,不建议使用醉驾罪来打击,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来严惩,比如行政拘留10到15天,再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再考,通过这种打击方式防止这些醉驾者再犯。
对于那些造成危害的醉驾行为则依旧以醉驾罪来处罚,而造成严重危害的醉驾行为,应该加上危害公告安全罪的罪行,并罪重罚。
在朱列玉看来,一旦人们被定义上了醉驾罪,犯了刑事犯罪的人无疑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都有着持续而深远的不利影响,这种影响几乎是终身的,违背了法律教育、警戒的目的,所以应该将醉驾行为的打击方式合理分化。
轻微的以行政处罚为主,严重的则更要加大力度,这就是朱列玉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建议,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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