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发展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案例越来越多。其中醉驾酒驾导致的车祸数量不在少数,但是就是有人包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出事,不但对自己,也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下面我们要说的这个案子更加特殊,死者明知司机是醉驾还一同乘车,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提出赔偿,法院会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
一、案情经过
2012年10月1日晚,王某、成某等人饮酒后,王某将骑来的二轮摩托车交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成某驾驶。王某坐最后,朱某坐中间,三人一同乘车离开。19时57分许,车子一头撞上了徐某临时停放的一辆中型普通货车左后侧,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当夜,成某和朱某死亡。
年2月份,朱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认为因朱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658988.9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王某、成某父母以及徐某承担。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二、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确定,因朱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599523.9元。这部分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应由成某承担70%,徐某承担30%。
此外,对于成某骑车造成朱某死亡,王某作为肇事摩托车的管理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不仅如此,朱某在明知成某酒后驾车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冒险乘坐,应自行承担损失的10%。最终,法院根据上述比例依法作出判决。
本案的难点是确定摩托车上三人的责任。三个年轻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于朱某死亡造成损失的交强险不足部分,法院判决摩托车方应当承担70%的责任,其中成某承担40%,王某承担20%,朱某自行承担10%。
对于明知有危险,不劝阻反而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我们希望越来越少。就像文中的案例,我们建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搭乘的人也要积极劝阻他人勿酒后开车。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了解更多法律案例新闻,记得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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