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案例,大家可能经常听到。但是北京有对夫妻离婚后,女方一直生活在男方的房子里,现在其中女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这个案例的详细情况吧~
案件详情:
张某与赵某君于1989年结婚,并于2000年在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了东厢房四间、西厢房三间并对正房五间进行翻修,直至2005年1月4日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归赵某君所有,正房东边两间由张某居住,不得出租、出售。离婚后,张某一直抚养孩子赵某兰,直至赵某兰结婚出嫁。张某离婚时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且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张某认为涉案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切实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赵某君要求张某搬离涉案房屋。
法院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院内的正房五间归赵某君所有;
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北京市通州区一号院内的东数第一间、第二间正房,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赵某君;
三、驳回张某的反诉请求。
律司点评: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
而本案例双方离婚至今已十余年,所以超过了申请时限再去申请财产分割已经不太现实,所以司法机关会按照离婚协议分配财产。如果你关于本案例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今日律司的专业律司为您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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