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多给拆迁款、购房名额不足、孩子学籍等现实问题时,有些夫妻会选择“假离婚”。但是假离婚这种形式,不排除某一方假戏真做的可能性。那么如果出现了“假离婚”后,对方要求分割财产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和小编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
女方小李为了尽快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对男方小赵说签订离婚协议只是“走形式”,双方先随便签份协议,日后再另行协商财产问题,小赵亦同意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现双方离婚已半年,小李却不愿意和小赵就财产问题进行再次协商,小赵遂向人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理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约定的内容不成立,判决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小李、小赵签订《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成立的问题。根据小李、小赵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小李、小赵均认可前往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是走形式,是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而临时签署的协议,故可以认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尚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约定的内容不成立。
在双方离婚时未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双方亦不能就此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对于双方共有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因涉案房屋及车辆均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就房屋及车辆价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房屋和车辆归女方小李所有,小李给付小赵房屋和车辆价值一半的折价款。
虽然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但是在法律看来,夫妻双方已经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离婚过程,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对于案例中这些随意离婚,期望日后另行协商的做法,小编提示应该谨慎对待,避免日后出现财产分割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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