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年疫情持续不断影响,不少地区都要求省外返乡人员主动报备行程。与之而来的却有部分人为了自己方便,隐瞒行程轨迹导致疫情传播。通常这类恶意隐瞒行程会被提起刑事诉讼,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例
1、行政处罚案例
4月19日,货车司机刘某采用两部手机交替关机的形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隐瞒行程。聊城开发区公安发现后将其送往集中隔离点,14天后隔离解除。警方于5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案例
4月25日,朝阳北票市人民法院对货车司机司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判决,判处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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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规定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隐瞒行程的行为,不仅仅对当地疫情造成影响,还有可能面临行政、民事以及刑事处罚。做好防疫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主动上报行程轨迹配合防疫。如果您对这类法律案例感兴趣的话,可以关注收藏本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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