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因为司法机关的问题导致误判、错判的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如果因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错误使用了法条,导致罪犯多做了几年牢,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吧~
一、河南农民宋杨禄案例
2000年,宋杨禄等7人携带钢管、跳刀堵住了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被判绑架罪,获刑5年到10年不等。申诉后,河南高院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将绑架罪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并调整了各被告人的量刑,刑期最高的2年6个月,最少的免于刑事处罚。
宋杨禄的国赔申请多次被拒。2015年11月24日,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在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诉通知书中写道,“你系因同一犯罪事实由重罪改为轻罪,刑期发生变化”,不属于国赔法规定的再审改判无罪情形,“虽然你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了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但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每日说法频道还更新了其他国家赔偿的案例,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三种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赔偿的一般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者进行了补偿,但是普遍判决情况来看国家赔偿只针对自由权赔偿和部分精神损失赔偿,而不赔偿间接损失。所以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在持续完善中,如果您想了解最新的法律案例和法律规定,可以关注收藏网站今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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