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案件可以申请到国家赔偿,有些则不能呢?这个原因很复杂,有些和当事人的案件有关,而有些则是因为国家赔偿的起算时间,导致其不能获取对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案情介绍:
1986年10月,耿万喜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年11月2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90年9月3日,耿万喜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1年4月27日止。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宣告耿万喜无罪。
2018年6月20日,耿万喜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决定驳回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
二、法规解读:
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1990年9月3日被假释。《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大全,记得收藏本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我国针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以“每日赔偿金”的方式计算。因此,随着羁押解除,侵犯人身自由的状态就终止。耿万喜于1994年12月31日前已经被假释解除羁押,故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虽然本案中没有给予耿万喜国家赔偿,但是江苏高院也提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对耿万喜进行经济补偿,当地的相关部门也为耿万喜补办了职工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宜。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今日律司后续还会更新更多国家赔偿相关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以收藏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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