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能开车是每个司机在驾考环节就应当谨记教训,但是不少人就是包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事,最后酿成惨剧。下面我们要说的是一个喝酒后开车致人死亡的审判案例,一起来看看细节。
一、案例详情:
2021年10月21日凌晨,陆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车在德保县峒崎路段发生了一起小车与电车相撞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陆某并没有马上停车查看,而是将电动车连同电动车驾驶人推行近300米,行至家门口的停车位上才停下。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小车驾驶人陆某体内酒精含量255.3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被害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具有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收藏每日说法,每天为您带来法律案例的讲解。
三、相关法条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打击酒驾醉驾是交警部门近年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在这里劝各位司机,安全驾驶为自己。酒驾醉驾轻则吊销驾照、重则车毁人亡,就算人没事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留下案底影响未来发展。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记得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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