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需要讲究证据,因此也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为了提供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情况。为了打击这种行为,某法院开始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而在一场交通案例的审理过程中,居然出现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案情经过
2019年5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金泉路某路段与原告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崔某构成九级伤残。
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需要支付原告106天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0988.86元,故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及其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方提出,关于原告诉请的误工费一项存在造假,原告提交的工作证明中所在公司已经注销,工资单在时间上也存在前后矛盾的地方。收藏法律法规知识大全,每天更新法律条文解读。
二、审理过程
为厘清案件事实,该案法官在庭审中对原告崔某的工作时间、地点以及收入进行询问,原告崔某态度强硬,坚持自己的诉请,但对具体的工作情况含糊其辞。对此,经办法官要求原告崔某当庭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并向其释明如存在虚假诉讼,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原告崔某沉默许久后签字并当庭大声宣读该保证书。但在后续庭审调查过程中,原告主动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被告赔偿误工费的诉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审结。
诚信是做人之本,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更是禁止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诉讼有兴趣的话,也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了解更多专业法律知识,法律案例记得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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