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是签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审查不到位,不仅导致自己权益受损,还可能在出现纠纷后无法追究对方的责任。例如北京某国企副总,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尽到合同审查的责任,导致国有资产受损,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详细:
2004年6至7月间,张某在职期间,未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与广东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四份协议,未进行相关审核,导致科技开发公司被骗,财产损失达人民币1370.67万元。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言显示,张某一直不听他人的劝解,坚持和化工公司签合同。他没有派人对化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而这家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根本不具有履约能力,张某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检察院认为,应该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
本案中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起码的审查、监控职责,正是因其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导致国有公司被对方诈骗并造成不可挽回的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了解更多法律案例,记得关注收藏每日说法。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审查的内容包含合同业务、财务、法律风险三部分的内容。其中的业务风险审查,就包括了对方企业是否有履约能力等内容,因此本案例中的当事人需要对合同审查失误导致的损失负责。那么以上就是合同审查失误案例的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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