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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公司新三板挂牌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6-23
#新三板

  中小公司挂牌新三板的要求比较高,而且必须经过审核。因此很多公司在社区内上市新三板之前会选择委托律师代理挂牌,代理律师需要对公司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规范。下面一起来看一个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律师代理案例

  【案情简介】

  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主要产品是与治疗心脑血管、降血压、降血脂类药物配套的20余种中间体产品,和阿托伐他汀钙和盐酸地芬尼多原料药。其中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M4的生产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顾问律师。

  【争议焦点】

  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均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情形发生。报告期末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余额仍为一千多万元(银行承兑票据)。点击法律咨询,寻找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代理思路】

  律师认真研究了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公司是否按时承兑到期票据并要求公司取得相关银行出具的《票据解付证明》,最重要的是指导公司采取了相应的规范整改以及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的规定,虽然公司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公司已按时承兑到期票据,没有出现逾期承兑情形,且针对应付票据余额1200万元,已100%缴纳票据保证金。公司所融通的资金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并未用于其他用途,主观上不具有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银行以及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故上述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也没有因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受到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并且,公司已取得承兑行出具的《票据解付证明》:上述票据使用行为不会影响今后承兑行与公司的业务往来,会继续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另外,针对报告期内公司违规使用票据情形,律师指导公司加强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明确规定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票据开具行为,杜绝发生任何违反票据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任何责任或处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在申报材料之前,公司已全部承兑到期违规票据,无真实交易背景应付票据余额为零。

  【案件结果概述】

  2017年,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关于同意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很多想要挂牌新三板企业,经常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出现虚构汇票融资的问题,因此律师需要及时对票据融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规范。那么以上就是公司新三板挂牌律师代理案例的全部内容了,学习法律知识、找专业律师记得来今日律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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