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和高空抛物不同,高空抛物是主观意义上的抛,因此一般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会被刑罚,而高空坠物伤人则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管理。而根据责任侵权法规定,难以确定侵权责任人高空坠物纠纷事件是需要全楼负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一起来看看高空坠物为什么要全楼负责任。
一、案例介绍
3月11日下午,陈某出门购物,在行走至临楼小路时,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当即倒地,路过的行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事后,陈某被鉴定为颅骨缺损伤残,他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首先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经过反复查证,仍无法确认该烟灰缸的所有人。陈某为此向律师咨询,如果其向位于出事小路旁的居民楼二层以上的所有居民提出补偿请求,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损失,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陈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是有居民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应该除外。在生活中,此类损害经常发生,且真正的实际加害人难以确认,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日趋集中,高层住宅越来越多,因此发生高空坠物给人造成损害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后,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应该本着同情弱者和保护公共安全的原则,由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外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为受害人相对于众多可能成为加害人而言,处于弱势地位,而支持对所有可能加害人要求赔偿,则有利于保护公共安全和预防损害的发生。
因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陈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是有居民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应该除外。
简单来说,由于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事件,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有自证没有侵权行为的居民才不用分摊责任。因此如果想要避免这类被迫承担高空坠物的情况,小编建议高层住户可以在自家阳台安装摄像头以备自证。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学习法律知识,记得关注我们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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