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当下社会的热议话题之一,自2021年施行高空抛物罪相关法条后,这类危险行为的处罚方法被刑法确定下来。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可以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在此之前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如何处罚的呢?高空抛物影响公共安全吗?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例详情
2019年8月1日17时,蒋某因家庭矛盾发泄情绪,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住宅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而后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窗口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和停放在楼下的三辆轿车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4293元。案发后,蒋某自行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2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性明显,被告人的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综上,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由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是2021年施行,并且本案例中的蒋某是故意扔东西,所以其最终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因此法律对其适用了较轻的刑罚。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如果您遇到了此类案件纠纷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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