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这其中就包括对欢迎污染企业的升级改造和搬迁工作。公司搬迁对于当地整体生态环境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公司来说,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搬迁赔偿、物品运输、员工安置等等。那么如果员工因环保公司搬迁不干有赔偿吗?
一、问题描述
今年1月,我所在的公司整体搬迁至30公里外的工业园区,并张贴通告,告知员工春节之后到新厂区上班。由于路途遥远,每天路上要花近4个小时,我未在春节后到新厂区上班,公司对此至今也置之不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二、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无疑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结合搬迁的距离远近、搬迁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公司有无提供班车接送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问题所诉,情况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环保搬迁导致员工离职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这个的判断标准就是工作地点的变化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案例中的当事人工作地址变化打,并且公司没有采取班车、住宿、调整上下班等措施,导致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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