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特别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相关的诉讼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例如传统的企业污染、垃圾填埋污染、濒危动物保护等等都属于这些案件的范畴。下面一起来看一起真实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案情介绍
2019年,范某带猎狗到山场采茶叶,发现一群猴类动物并咬获其中一只,而后其猴子装进袋内带回家中。次日,范某将猴子肉以卖给毛某。
经鉴定:范某、毛某非法出售、收购的野生动物制品所属物种为藏酋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后,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部分另案处理)。
而后,范某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范某在援助律师陪同下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2020年1月3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载明:一、被告范某赔偿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范某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文本内容需由本院审定);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范某负担。
二、案件点评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刑事部分未判决的前提下,促成公益诉讼部分调解结案,被告人积极履行调解给付义务,能够一定程度上争取刑事部分缓刑和从、减轻处罚的可能。
针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利用民事和刑事双重结合的审判犯法,可以有效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造成威慑。例如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的民事责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有法律问题,记得来今日律司。
577 浏览 · 187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