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家庭都购置了属于自己的车辆,不过挑选一个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特别是车辆驾驶感受会影响购买者的决策。因此不少车辆销售公司都支持车辆试驾,那么如果因试驾者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试驾者是否应赔偿损失?还是车辆销售方来承担损伤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案例。
一、问题描述
2011年2月18日,刚过完元宵节的夏微(化名)来到一家公司购买汽车。经营销人员介绍,夏微很快相中了一款售价36.80万元的轿车。为体验驾车时的感觉,夏微要求“试驾”。销售人员在审查夏微的驾驶证后,同意了夏微的请求。可夏微在指定路线“试驾”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侧翻,造成损失21000余元。因夏微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那么这种情况下,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纠纷中,汽车销售商店(以下称:4S店)是该车辆的所有人,夏微为该车的使用人,事故类型属于单方事故。一般在试驾前4S店都会与试驾人签订试驾协议,如果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在没有试驾协议的情况下,要看事故车辆是否进行了投保,如果已经进行投保,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首先由保险公司对该车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该车未上保险或者根据保险合同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应当由造成车辆损失的夏微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试驾者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首先要看车辆事故的发生原因,其次要看试驾过程中双方有无签署相关合同,最后要看车辆的保险情况。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小编提醒大家,在选择试驾车辆时,最好选择有保险的试驾车辆,而不是销售车辆,否则一旦出了事故就需要消费者承担全部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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