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这个概念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都好像有点遥远。很多人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往往觉得自己没有途径维权,就算维权也是官官相护,得不到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行政赔偿后,才发现这个概念距离我们一点不远。那么我们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呢?快来看看吧~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
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哪些情形下不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给公民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注意一个重点,那就是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是判断是否需要赔偿重要标准,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算申请人受到了损害也是没有理由申请行政赔偿的哦。有法律问题,记得来今日律司。
944 浏览 · 133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