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旦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就会给自己留言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案底。留下案底后,不仅个人的求职就业会收到影响,子女报考的学校也有限制。因此很多人在遇到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纠纷后就希望通过和解来解决。那么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案件和解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一、问题描述
不久前,我的亲戚和他的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的过程中,因为纠纷与同在吃夜宵的另一位食客产生拉扯互殴,我亲戚将对方打伤,不知道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目前我亲戚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办案的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解决,刑事和解是怎样的一项制度,我们与对方和解的过程中,法律有没有什么要求?
二、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01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项制度给予了规范性的解释。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以及偶犯、过失犯,而案件处理标准包括做出不起诉决定和向法院建议宽缓处理两种方式。2011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通知》,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和解和谈的组织主持工作由司法机关承担,达成和解后的案件处理则由检察机关实施。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是刑事案件的和解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等等。其次也不是每个类型的刑事案件都能和解不被起诉,这个要看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判断,可能就算达成了民事和解,法院也只是判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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