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男)离峰,一审法院经调解后判决二人离婚。上诉期过了几个月后,穆某又要办理结婚登记,她持判决书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工作人员查阅相关材料后拒绝办理结婚登记,穆某很不理解。那么廖采是否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离婚后是否可以持判决书重新结婚登记
关于诉讼离婚,从程序上我国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实践中,当事人持一审离婚判决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因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已提起上诉,从而无法判断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故有理由拒绝办理新的结婚登记。
针对当事人持一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33号),其中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故穆某可要求原审法院出具加盖院印的判决生效证明书,持该证明书及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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