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韩国用几百万元贷款买了一幢别墅。 在拖延了很久之后,他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 最后双方签了《民事调解书》。 但是,韩国没有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事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韩再次做出承诺,但再次食言。 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位多次还款的“好好先生”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被拘留四天后的4月22日,韩再次写了保证书。 如果再吃饭的话,我会拍卖房子还债。 希望韩这位多次食言的法官,这次真的会遵守诺言。
借钱买别墅
年初,经熟人介绍,韩某认识了富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王老板(化名),想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据熟人介绍,韩在只支付部分房款、未支付余款280万元的情况下,取得了该别墅的产权。 2008年8月22日,韩写下了在2008年11月30日前返还剩下的280万元的欠条。 为了买别墅,韩以个人名义向业主王借款170万元,并承诺在2008年12月30日前归还。
但是到了还款日,韩还是没有任何动静。 从2009年开始,某公司和老板王某多次联系韩国还款,没有结果。 截至2010年1月和2月,韩国分两次向某公司返还共计200万元。 剩下的80万,和从王老板本人那里借的170万,韩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拖了下来。
在协议上签字不履行
经过多次贷款追讨,去年2月,某公司和业主王某分别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韩国告上法庭。 从成为朋友到上法庭,小王有点不好意思,但小韩并不介意。 法院连续安排了两次开庭,韩以“母亲病危”为借口说不能出庭。
终于开庭了,韩还说,他借的不是货款,而是劳务费,需要王老板向他提供某种“帮助”。 韩的说法被一家公司和老板王坚决否定了。 在韩某的要求下,某公司、王老板同意与韩某签订调解协议。 韩某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某公司返还80万元,向王老板返还170万元。 如果超过还款期限,韩国应分别赔偿利息损失33.6万元、44万元。 但是,韩再次违背了自己的诺言。
在执行阶段更不配合
今年1月,付某公司和业主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院联系,王老板于2月22日同意一次性支付300万元。 王老板说,如果韩再次不守信用,他就必须支付全额利息和罚款。 韩答应了,写了保证书。 2月22日下午,韩国向法院派人,向法院请求汇款美元的账号。 之后,韩国消失了。
月2日,常宁法院拿出《执行裁定书》,依法扣押了韩某房产。 4月18日,执行法官对频繁诈骗的韩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所的韩先生说,所有的债务都将在5月31日前还清。 如果他再次吃饭,法院会支付拍卖没收的房子,并写下新的保证书。 4月22日下午,韩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拘留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训诫民事案件,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违法活动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依法并处罚款和拘留。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的一种处罚方式。 这是民事制裁中最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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