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的劳动合同中关键项,劳动报酬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吗?《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是这样规定劳动报酬的: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位为××,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乙方月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或××元。
第八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析:这一部分主要提及工资的形式、试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要素。此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工资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而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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