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和小周结婚四年,两人都是工薪阶层,可小杨始终想买一辆跑车。小周觉得他们已经有了一辆小车,而且跑车的价格他们也负担不起,所以一直反对。几个月后,小杨找朋友借款100万,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辆跑车,小周非常气愤,并一直拒绝乘坐这辆车。没过多久,小杨就因为还不上钱被朋友找上门。
问:小杨买车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杨自己借款买车,没有征得小周同意,而且跑车已经超出家庭生活所需,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借款由小杨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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