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开了一家包子铺,包子铺生意很好。谁知,李四在一次外出途中遭遇车祸,经努力抢救变成了植物人。此时,三人的合伙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答:合伙人一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问:小李、小杨、肖肖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咖啡厅。咖啡厅经营5年之后,合伙合同到期。三人共同决定不再继续,将剩余财产进行清理。三人应该按照什么顺序分配合伙剩余财产?
答:合伙财产应先用于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合伙财产应先用于支付清偿合伙债务;剩余合伙财产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合同没有约定,合伙人也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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