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赔需要参考法律制定的标准。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分为财产损害、人身损害、间接损害三类,具体的赔偿项目约有十一种。下面今日律司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这些赔偿项目的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据实计算,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也应计入赔偿范围。
(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入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按照目前的诉讼实务,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证实护理费具体数额的,人民法院是以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5)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或者营养期鉴定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80元/天×住院天数。
(7)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8)住宿费,当事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计算。
(9)伤残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系数(一般情况下十级伤残系数是10%,依次递增)。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般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千元计,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万元)。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根据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0.5;死亡赔偿金,根据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具体另算。在线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大全,尽在今日律司。
关于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就到这里了,上面介绍的项目由于细节内容过长,这里没有一一展开,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后续更新。最后提醒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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