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时候,会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当然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最后会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在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一般还有保险公司的参与,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承担诉讼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收藏法律法规知识大全,每天更新法律条文解读。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可能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
简单来说,交通事故诉讼费会由原告先交纳,而后诉讼完成后由败诉方承担,不过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一般车辆会购买强险,所以通事故诉讼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常识,记得CTRL+D收藏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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