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伴随医疗资源紧张加剧,医患关系恶化,医患纠纷发生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医患纠纷中包含了医疗事故,这个是医院、医生在救治过程中的问题导致的,因此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解决这类医患纠纷的有效方法之一。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责任由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普法知识频道还更新了其他医疗事故处理法规,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遇到医疗纠纷,我们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责任,如果是医院方的责任,患者方才能进一步维权。借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可以快速明确双方的责任,帮助解决纠纷。那么以上就是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在哪个部门的全部内容,学习法律知识,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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