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护士是救治患者人员中的两大核心板块,在医治病人的时候,这些医务人员就应当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凡事都有例外,医生护士也有可能因为判断失误,或者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那么如果是因为护士的原因导致医疗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下面一起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护士医疗事故责任划分。
医护人员如出现医疗事故的,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收藏今日律司,每天为您带来法律知识的讲解。
(一)护士需要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我们可以根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有上述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现如今,医患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新闻报道中也不乏因为医疗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想要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不仅需要医方加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措施,还需要患者多些理解和帮助。如果您需要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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