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身体健康外,心理健康也是我们健康状态的一部分,特别是当下人们越来越注重心理健康。因此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处理要对患者及其家属遭受的身体损失进行赔偿外,精神损失也是一个重要部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内容。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您寻求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律师在线咨询。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公式一:患者死亡的情形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公式二:用于患者残疾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解决现实医疗纠纷案件中,调解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方法,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而不是像电视剧一样,可以狮子大张口。那么以上就是医疗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学习法律知识,关注收藏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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