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隐名股东需要承担亏损责任吗?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情况来讨论。隐名股东一般会和名义股东签订一份代持协议,如果协议内有关于亏损责任的条约,就需要按照条约内容来判定是否需要承担亏损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隐名股东是否承担亏损责任的两种情况。
一、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的: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
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点击律师在线咨询,专业律师为你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二、隐名股东不承担亏损债务约定是否有效?
是有效的;前提是所有人都同意这种做法。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所以,隐名股东名股东是否承担亏损责任,要看其与其他股东是否达成了不承担亏损债务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默认为承担亏损。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小编还在站内更新了其他有关隐名股东的法律知识,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搜索查看。
896 浏览 · 167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