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的一辆小轿车停放在某小区内,被从天而降的一扇窗户砸中,车辆损坏严重。车主很快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定损并修理,最终花费5万余元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向朱某理赔后,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了代位求偿的权利。保险公司通过小区物业找到业主赵某,赵某表示房屋一直租给钱某使用,赵某怀疑是钱某使用窗户不当造成窗户坠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钱某认为窗户掉落并非自己原因,是业主未对房屋进行维护,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窗子掉落砸车房东租户谁来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赵某作为房屋所有人,钱某作为房屋使用人,均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现行对外赔偿。至于赵某与钱某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诉讼,充分举证后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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