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委托事务并不罕见,委托他人帮你买卖房屋、委托他人帮助办理审批手续、委托他人进行商业行为等。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明确约定,将有利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并保障委托人相关权益,那么委托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签署委托合同的人应当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由 代理人出面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 权书。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事先交给本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审查,以免落入合同陷阱。法人代表的把关对于避免合同
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2.在委托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合 同书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一致。另外,企业内部职能机构的章不能代
替企业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3.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要采取先签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能将加 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代理人,以免代理人超出
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4.不能借用其他企业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来签订委托合同。否 则,合同将归于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借人和借用人承担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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