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同居关系属于非婚通婚。一般来说同居情侣的关系解除是不需要经过法律认证的,但是如果双方有孩子或者共同财产需要处置的话,解除同居关系需要法律手续吗?同居房产怎么分呢?下面就用一对情侣的案例为大家解开上述问题的答案。
案例解析:
小强和小花同居后一起流动早餐车。两人共同出资90万元,作为首付款购得总价180万元的房屋一套,剩余90万元通过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小强和小花二人。在之后的七、八年里,二人改为向餐饮店批量卖菜,付清了全部装修费用与购房贷款,直至2021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同年10月,小强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他与小花之间的同居关系;2、判令房屋(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家电等)归他所有。
小花辩称,房屋是他们二人一起出钱买的,她患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租房很难有楼层、设施都合适她生活、出行的,希望法院能判决房屋归她所有,她愿意支付小强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小强的申请,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了评估,小强预交了评估费4000元。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载明,房屋评估价为200万元,其中装修及家电价值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和小花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即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小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予以支持。案涉房屋为小强和小花同居生活期间以共同所得收入购置的财产,应当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照保护、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该房屋应归小花所有,小花应支付小强一半的房屋补偿款。
综上,法院判决:1、解除小强与小花同居关系;2、房屋归小花所有,小花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小强房屋折价款100万元、房屋评估鉴定费2000元;
律司点评:
本案当中,两人以男女朋友相称,且没有生育,也未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并不承认和保护,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解实际情况后,按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每个案例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有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咨询
上面的房产由于是两人合作经营的财产购得,所以按照共有财产评分。但是如果一方自愿赠财物会按照赠与关系处理。所以不是没一对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都是评分哦。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啦,大家可以关注收藏我们网站了解法律案例和知识。
761 浏览 · 113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