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也是可以申请向法官平等分割的,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共居期间的个人收入和购置的物品算吗?如果对方申请分割会允许吗?这是很多共居情侣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用案例分析为大家解开疑惑。
案例:
小如和阿勇是同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就在学校外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两个人将各自的生活费、奖学金以及日常兼职赚的钱都存在了一张银行卡内,共同使用。两个人还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等。大四快毕业的时候,两个人因为毕业后的去向问题矛盾不断,最终,小如提出了分手。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两个人分开,他们同居期间买的这些用品应该归谁所有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下面的内容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执行。
简单来说,同居财产的定性原则是: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再通俗一点讲就是,自己赚的分手时还归自己,自己拿走就是了,共同赚的就归两个人共有,分手时就要进行分割了。如果是对方送的礼物的话,是不用被返还的。
最后提示,上面提到的共有财产、赠送等性质都需要自己举证的哦。例如2000和520这类的转账,在都没有聊天记录和备注的情况下,前者会判定为不属于赠送哦。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了,寻找专业法律知识,请关注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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