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你听说过这种案例吗?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说死者排除因机械性损伤致死,死亡原因是心脏病。这种案子死者家属可以索赔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法院审理结果吧~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8日,单某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省道行驶,撞上停于路面非机动车道王某全驾驶的货车尾部,造成单某奎死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全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单某奎的家属要求涉案货车的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而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排除了单某奎因交通事故机械性损伤致死,结合事故发生前单某奎的开车状态及车辆的行走路线,可以确认单某奎应为正常状态。单某奎是因心脏病死亡,但并不能排除其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心脏病,涉案较通事故是单某奎死亡的诱发因素。如您也有类似的情况,建议寻找专业律师咨询,因为每个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王某全在本案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结合本案实际,法院认定王某全承担事故5%的责任。故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亲属李某某、单某友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4870.65元,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单某友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0209.84元;每个事故赔偿比例和数量都是由案情决定的,所以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可以联系本站的在线律师咨询。
二、律司说法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责任中认定受害人是否应得到赔偿取决于受害人的损失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这种因果关系不是绝对的“是”与“非”的关系,而是根据交通事故对伤害的产生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的。本案中,若没有涉案交通事故的产生,单某奎的生命或许会延续的时间更长,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导致其死亡的诱因。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应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大小也是按照责任大小来确定的,因此本案受害者的家属只取得了百分之的赔偿。那么以上就是今日律司给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鉴定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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