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了一家单位工作,但是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单位和我补签了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现在还能主张单位在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内支付双倍工资吗?
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如果补签劳动合同是您真实意思表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至于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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