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6月14日晚,一保姆因粗心大意将女童遗留在电梯轿厢内,随后女童独自随电梯升到8楼后,边哭边走出电梯找人,不幸从楼道的窗户处坠楼,送医后不治身亡。
2岁女童被遗留电梯坠亡事件经过
1、保姆和小孩是在15楼上的电梯,还带了一辆滑板车;
2、上了电梯后保姆按了1楼键,电梯下行,梯内只有她们两人;
3、在电梯下行过程中保姆看了一会手机,小孩站在滑板车上在玩;
4、很快电梯到了1楼,保姆很温和的对小女孩说,到了到了,然后弯腰拉住滑板车的把手,这时小女孩一只脚在滑板车上,一只手把着滑板车的把手,一只手在按面板,保姆说,不要按,有危险;
5、保姆说着有危险一只手拉着滑板车出了电梯,但是小女孩的脚这时已经从滑板车上滑下来了,把着把手的手也松开了,小女孩并没有马上跟出去;
6、也就在保姆刚出去就回过头发现小女孩没有跟这出来,但这时电梯门已经关了大半了;
7、保姆马上用滑板车试图阻止电梯门关闭,可惜来不及了,电梯门关上了;
8、这时小孩着急哭了,嘴里喊着阿姨,一直到了八楼电梯门打开;
9、电梯门一开,小女孩就冲出了电梯,嘴里还是喊着阿姨;
10、与此同时保姆在一楼发现电梯停在了八楼,就马上到八楼寻找孩子;
11、就在保姆上楼找孩子的同事时,孩子爬上了楼梯转台的窗子(这个窗子可踏面只有45公分),从对开的窗子缝隙间坠落;
12、等到保姆冲到八楼时,孩子已经从窗子掉下去了,所以保姆无法找到孩子;13、这时保姆打电话给孩子的父亲说孩子找不到了;14、孩子父亲马上从隔壁小区赶过来,到八楼寻找,也没有找到;15、这时孩子父亲问保姆孩子到底在哪里,保姆又说在一楼;16、然后孩子父亲逐层开始找;17、找到八层有人说有听到孩子的哭声,也有一个女人过来找;18、最终孩子在二层的平台上找到,确定是从八楼楼梯转台窗户掉下去的。
2岁女童被遗留电梯坠亡的网络声音
1.某网友:从整个事情上看,女童的坠亡属于多因一果。保姆疏于照看,导致女童脱离监护,是此事件发生的源头,导致女童坠亡的,其实还是女童自己擅自攀爬楼道中的窗户。正是这个异常介入因素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当然,由于女童只有两岁,并不具有辨识危险的能力,所以不可能将责任归因于女童,而应归因于楼道的窗户为什么设计得那么矮。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1.1条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可见,楼道窗户设计高度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是导致女童能够翻窗坠亡的直接原因。而对于最后一项因素,保姆是难以预见的。因此,保姆的过失与女童坠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应视为在女童翻窗时发生中断,保姆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某网友:童的死亡与保姆的过失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保姆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保姆是弱势群体而忽视刑法的追诉权,我们不能用道德评判标准来审批法律。
我们说楼道的窗户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女孩只所以从这个窗户摔下去的根本原因是小女孩此时因为缺失了监护人的看护,任由危险的发生,而保护小女孩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主体是由保姆来履行监护的职责。由于保姆存在监管过失,与女孩的坠亡是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3.某网友:保姆物业开发商一并担责,保姆应负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加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责任,并立即整改
4.某网友:先说结论:主要责任:开发商,无视安全的窗台设计是直接死亡原因和主要因素次要责任:电梯门关门时间过快,相关单位应承担次责。
最后意外伤害是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而造成意外伤害的主要场所恰恰是孩子们最熟悉的家里,转眼又到了暑假,意外事故进入高发期。今日律司提醒孩子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周全的保护,不管是谁照顾孩子,都要提高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不要让一时的疏忽,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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