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当代人在高楼大厦中移动的必备工具。但是由于检修麻烦,使用率高等我问题,电梯下坠或其他异常导致的案件事故常见于新闻报道。那么在这种电梯事故中,物业、电梯生产厂家、电梯维修公司还有乘客,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起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一下,这类电梯下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一、案例
2020年12月26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电梯下坠纠纷案例。家住简阳的王女士,晚上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然从8楼急速下落并急停在5楼,将王女士的脚扭伤。经医院治疗,王女士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左腓骨长肌腱脱落”。所产生治疗费、康复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三万一千余元。
王女士在与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公司及电梯保养公司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将三方起诉到简阳法院,诉求法院,责令三方赔偿其损失三万一千余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则性规定,本案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相关责任人存在损失发生的过错,若不能向法庭提供王女士违规使用电梯的相关证据,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物业公司对电梯的使用、维修及管理等当负安全责任,故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害情形承担侵权责任。
二、电梯下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发生电梯坠落事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案例中,电梯生产公司由于王女士无法证明其受伤和电梯质量相关,因此电梯生产公司不承担责任;电梯维修公司尽到了自己维修保养的义务,因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法院认定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有其他问题的可以直接联系今日律司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948 浏览 · 156 收藏
收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