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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起知识产权犯罪帮助犯入刑案例

今日律司
编辑于 2022-07-01
#知识产权保护

  帮助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直接参与,但是通过间接帮助让主犯完成犯罪的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类型,一般会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惩处。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例中,对帮助犯认定和惩罚的情况都比较少,下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江苏首起知识产权犯罪帮助犯入刑案例吧~

  一、案情介绍

  韩某、夏某夫妇均是“网购”经验丰富的“80后”。妻子夏某是名网店店主,她在江苏常熟租住商铺,从网上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Paul frank”、“Teenie Weenie”服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丈夫韩某,在明知妻子售假的前提下,根据每次订单,帮夏某打包、发货。妻唱夫随,生意“红火”。自2013年以来,夏某的网店销售金额逾14万元。女老板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同时也将丈夫“拉下水”。

  二、案件审理

  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夏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而夏某的丈夫韩某也因为妻子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行为,以“帮助犯”身份,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这是江苏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因为他人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行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个案件中,丈夫韩某在明知妻子夏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行为,其行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为了谋取利益,案中的韩某在明知妻子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仍存有侥幸心理帮助打包销售,因而双双入刑。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商家要以此为戒,不要被在利益裹挟下犯下错误。那么以上就是江苏首起知识产权犯罪帮助犯入刑的案例,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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