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猝死,学校有责任吗?对于很多突然失去孩子的父母来说,一时之间情绪上难以接受伤痛,会选择将这种痛苦找一个出口,给孩子的不幸找一个原因。因此很多在校猝死大学生家长,会选择到学校门口找学校讨要说法,要求学校承担责任。那么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审判案例。
一、案件经过
据悉,薛某系某学校大三学生。2019年11月10日晚23点左右,薛某在宿舍晕倒。室友立即拨打了校医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薛某死亡。经鉴定,薛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心脏疾病急性发作死亡,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或机械性窒息所致死亡。薛某的父母唐某、余某将学校诉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请学校赔偿。新都法院一审判决:学校不应对薛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唐某、余某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司法解释
由于发生事故时,薛某已经20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过错。那么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呢?
主观上,学校并不知晓薛某身体存在特殊疾病或体质特殊,事实上薛某在事发前也并无身体不适情况,晕倒是不可预见的,学校不存在明知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听之任之且追求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客观上,薛某昏迷后,其室友拨打校医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校医便到达现场进行抢救,最大限度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前挽救薛某生命,已经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且公安机关介入后,学校积极配合调查,并不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学校存在过错,但就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学校不应对薛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学生猝死案件中,如果想让校方承担责任,起诉人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否则学校就无语承担责任。不过一般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家长可以通过协商和学校索要一定比例的精神赔偿。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解更多法律干货,记得关注我们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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