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全州超生孩子被抱走调剂冲上热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了讨论。同日,“全州卫健局因女子未婚生育罚9万被起诉”的词条也跟着冲上了热搜榜单。
2019年,全州县卫健局对该县未婚生育女子胡某琼征收社会抚养费约9.3万元,胡某琼不服该征收费用曾起诉全州县人民法院,最终该女子败诉,现?已成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93993元,申请人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事件受到关注后,许多人都对结果感到震惊。网民就“未婚生育违法吗?”、“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到底是什么?”等话题开启了激烈的讨论。
关于未婚生育和社会抚养费是社会一直在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此事的爆出,让人们对于计划生育和社会抚养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
01
未婚生育犯法吗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决定了妇女在选择生育与否上是绝对自由的,因此未婚生子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违法。
但未婚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属于我国法定条例中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子女,不符合《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因此属于违规行为。
虽然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根据《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1年,因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严重,计划生育政策也随之作出了调整,为了鼓励生育,我国全面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全州女子未婚生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事件是发生在2019年,彼时社会抚养费制度还未取消,因此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0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诞生是为了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它叫做“超生罚款”、90年代改为“计划外生育费”,1996年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出台,明确了它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也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仅做出了一个原则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具体数额常常会因为地方性政策的改变、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的差异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有着较大的差异和变化。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但由于2015年底国家正式开放了“全面二孩”的政策,该条例因为已经落后于国家人口形势变化,故未实施。
查阅大量各地案例后,可知社会抚养费常按照前一年户籍地所在地的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对于高收入人群按照当事人年收入进行征收,最高标准为9倍。
根据广西桂林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全州县2017年统计公报》中显示,2017年全州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91元。
以此为标准,全州女子未婚生育被征收9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是在当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合理数额。
03
社会抚养费为何频频引发热议
在社会抚养费施行的这段时间里,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为征收标准受地方政策和当事人情况的差异,前些年时常会出现一些关于“天价社会抚养费”的新闻。
明星跳水运动员田亮夫妻曾因为赴港生子被曝光,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00万元;著名导演张艺谋和陈婷生育三个子女,依法被征收约748万元巨额的社会抚养费。
人们震惊于社会抚养费数额之庞大,也因此开启了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去向的热议。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2012年仅10省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不完全统计高达约100亿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回应“2012年22省份一共收到了169亿的抚养费”这一报道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后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收上来以后全额上交国库。
04
未婚生育尚未完全开放
此次全州女子未婚生育被征收大额社会抚养费事件冲上热搜后,网民震惊的点在于,在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为何未婚生育依旧面临着层层桎梏。
关于单身生育这个社会议题的讨论从未休止过,上户口、社会抚养费、生育保险一直压着单身生育的这三座大山中,户口和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已经被解决了。
但就目前而言,单身生育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依旧存在争议。
我国法律对于妇女生育权一直都有着保障,但产假、生育津贴等社会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对单身生育的女性开放,这个群体并不能享受此类社会福利。
从相关法律和实践看,将单身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险受益人范围之外,主要是为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道德秩序。
开放女性单身生育,从某种层面上可以理解为将婚姻与生育解绑,就我国当下基本国情而言,此举可谓是过于冒险;
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即使选择未婚生育是社会中少数群体的需求和决定,但基于平等保护的角度考虑,扩大生育保险的受益人群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想要解决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和未婚生育存在限制的现实矛盾,还需要徐徐图之。
未婚生育所要面临的风险是现实存在的,而选择踏上这条道路的人也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才能在风雨来临时,不至于狼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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