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正是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每当发生工伤纠纷,不管是花费的精力还是时间,都让劳动者的维权难度更大。因此不少工伤受害者在面对工伤纠纷时,为了尽快取得赔偿款进行治疗都会选择和用工单位私了。但是如果工伤私了有后遗症该怎么解决呢?
一、问题描述
吕某于2014年5月入职某公司,其后吕某在一次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王某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吕某向公司提出要求单位为其进行工伤认定时,被拒绝。见沟通无果,吕某自行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来,某公司提出要和其私了方案,由公司一次性赔偿吕莱各项损失10万元,吕某同意。在公司向吕某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某公司便以吕某的身体不允许其继续留在单位工作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吕某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某公司应按法定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请问吕某的观点可以得到支持吗?
二、法律分析
上述情况就工伤部分争议的发生,系由于某公司未依法为吕某缴纳工伤保险所致,其对吕某工伤后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存在过错。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虽然双方之间就工伤赔偿数额达成合意,但有关部门核算,吕某的八级工伤某公司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为15.3万元,鉴于某公司已支付10万元,因此某公司应就吕某的工伤损害再承担5.3万元的赔偿责任。
工伤纠纷中,由于受害者往往遭受了巨大的伤痛需要进行医治,因此在尽快获得赔偿和繁琐的赔偿程序中,受害者迫于无奈只能选择私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后续用工单位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按照文章中的案例,用工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具体的维权过程比较复杂,今日律司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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