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纠纷在我国境内属于一种特殊的纠纷类型,由于当事人要么有一方是外国人,要么有一方身处国外,导致这类纠纷的法律适用和仲裁调解都非常的复杂。就比如中国人与外国人的涉外婚姻,在国内要离婚的,不管双方资源离婚还是其中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下面就来看一起涉外离婚纠纷诉讼案例。
一、案例描述
柬埔寨籍女性HUTH某,在中国广州打工时认识了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某镇人徐某。双方于2019年1月10日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HUTH某婚后跟随丈夫定居在安徽省铜陵市,夫妻感情良好,于2019年9月21日生育一子,取名徐某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语言不同、地域文化差异等因素逐渐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HUTH某于2021年5月14日前往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欲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HUTH某的实际情况,其在中国目前的收入仅为1000-2000元/月,从有利于婚生子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考虑,建议婚生子跟随被告徐某生活;同时考虑到HUTH某的实际收入情况,建议HUTH某不支付抚养费。
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原告HUTH某与被告徐某自愿离婚;第二,双方确认婚生子徐某某由被告徐某抚养,原告HUTH 某有权随时探望婚生子徐某某,被告徐某有义务协助;第三,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或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各自名下的债权或债务由各自享有或负担。
由于本案例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国内法律规定,以孩子更好成长条件为原则,归属到双方当事人中条件更好的一方。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啦,涉外婚姻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足够了解、互相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导致的离婚纠纷非常多,小编在这里提醒,婚姻大事需谨慎,不管是什么样的婚姻关系,都需要在足够了解的基础上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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