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前几年一大批国产优秀电影的上映,国产电影进入高票房时代,人民群众培养出了良好的电影消费习惯。但是与之而来的还有各种负面行为,例如电影院偷漏票房盈利,而电影院的盈利需要缴税。那么电影院偷漏票房会被罚钱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这个影院瞒报销售收入被处罚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某区群众举报,反映某影院放映《狮子王》未出具正规电影票,存在偷漏票房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观众支付25元可购得观影券一张,进入影院2号放映厅观看电影《狮子王》。经询问得知,电影从共放映4场次,共计收入10000元,该收入未纳入当事人票务系统。12月30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影院涉嫌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立案。
二、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影院在2号放映厅放映由公民姜某组织的包场电影《狮子王》4场,收到包场费用10000元,该收入未纳入票务系统。4场电影均由姜某负责售票,观众通过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支付25元购得观影券一张,包场活动收入为17000余元。12月30 日,影院自行将10000元票房补录入票务系统。根据影院提供的影片分账明细,其实际留存金额为5134.32元。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认为:影院构成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放映其作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对影院的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34.32元,处以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
三、法律分析
影院在日常经营中未使用票务系统出售《狮子王》的电影票,使其销售收入未能纳入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规定,构成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鉴于影院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立即停止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5134.32元,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电影票房做为电影知名度宣传的一个重要依据,虚报、瞒报几乎成为业内潜规则,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但是伴随近年来的疫情打击,电影院的运营受到严重的压力,因此电影院更应当依法经营,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司法案例,记得收藏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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