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懒政怠政,实现其依法执政的义务,公民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那么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时间有规定吗?有的。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提出时间的规定,一个是回复处理时间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规则内容吧~
一、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时间
1、对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伴随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一定要于法有据,遵守法定程序。一旦纳税人发现税务机关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况,就可以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准备证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不过小编要提醒,税务行政复议要按照规定流程来进行,否则很有可能被不受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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