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完整的诉讼维权,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更为简单、效率更高的解决方法,特别是很多法院的调解委员会成员都有专业的法律能力的调解水平,这无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那么法院是如何组织调解的?一起来通过下面这个消费纠纷调解案例看看吧~
一、案情介绍
刘某某国庆期间在某电器公司东莞分公司处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安装的时候发现没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以及三包凭证,原告刘某某觉得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经过与商场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均未能达成和解,商场认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消费者坚持商场提供的商品有不符合规格,坚持“退一赔三”。随后,刘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商场出售的热水器没有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使用权,要求商场返还购机款、安装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法则进行赔偿。
二、调解过程
法院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案件移交到立案庭调解中心,由负责调解的人员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管理员根据本案纠纷的类型和特邀调解员的专长,安排特邀调解员黄湘宏主持调解,并与当事人、调解员约定调解的具体时间,安排在调解中心的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订《同意调解确认书》。
三、调解结果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消费者退回案涉电热水器、商场退款并赔偿1000元的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指定专职调解法官负责审查协议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结束后,法院设计了《调解评估意见表》交由当事人填写,征求当事人对于该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解析
民事纠纷起诉后,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交到立案庭调解中心,由负责调解的人员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调解管理员根据本案纠纷的类型和特邀调解员的专长,可以安排合适的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
当然是否调解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调解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因此调解只是我们到法院解决纠纷矛盾的一个简洁手段,如果不接受或者不能成功调解的话,我们照样有权诉讼维权。那么以上就是法院是如何组织调解的案例解析啦,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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