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你的每一个民事行为都要受到《民法典》的规范。本篇文章,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租期没到,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让租户搬走,这种情况下,租户有什么权益?可以优先购买房东的房子吗?可以在租约到期前继续住在这里吗?
案例:小王听说房东要卖房子,他也动了心。这个房子住了3年,有感情了,而且价格也算合理,于是他跟房东商量要自己买下房子,可房东一口回绝:“不行,这房子我已经答应卖给别人了。”
问:小王还有可能买到这个房子吗?
答:有可能,不动产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房东只是答应如果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小王还有可能买到这个房子。如果房产还没有过户,小王可以通过诉讼保全该房产,限制其过户。
小明租住房子的房东,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并以500万的价格拍卖成交,卖给了芳芳。直到房东与芳芳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王明才得知此事。王明生气地找到房东:“我是承租人,对这个房子有优先购买权,你拍卖房子没有通知我,损害了我的权益,要赔偿我。”
问:王明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答:站得住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王明与房东签订了五年租住合同,他住在这套房子里已经三年了。忽然有一天,房东通知他说,他要把房子卖掉,让他尽快搬走。
问:房东的要求合理吗?王明真的要马上搬走吗?
答:1、小王可以不搬走,因为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小王有权利继续住在里面。
2、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小王可以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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