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女士突发疾病,被家人送到临近的医院进行救治。但是,由于张女士的家人一时凑不齐高昂的手术费用,于是医院拒绝为张女士进行手术,导致其病情恶化。医院拒绝救治的行为合法吗?
解析:不合法。医院有法定救助义务,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案例:李教授是知名的外科医生,自知身患重病将不久于世,于是向妻子和子女们表示愿意将自己的遗体捐献,为医疗事业做贡献。但是,还没等完成捐献手续,李教授就去世了。那李教授的遗体还能捐赠吗?
解析:李教授明确表示愿意捐献遗体,其妻子、子女可以共同决定捐献。捐献遗体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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