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岁的磊磊是家里的独生子,在家里一直非常受宠爱,养成了非常霸道的性格。某一天,磊磊在学校因为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并一气之下将同学打成轻伤,需要住院治疗。对此,损害的责任应该由磊磊承担还是其父母承担?
磊磊还是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1、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3、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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